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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制定并已公布了煤、铅、锌、银等21个我区主要优势矿种市场基准价。剩余58个矿种市场基准价已由14家中标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提交了各矿种市场基准价测算报告,经专家技术论证、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务会议研究确定,于2019年1月28日至2月15日,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及修改建议。
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号)的《内蒙古自治区镍、钒、钴等58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镍、钒、钴等58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基准率)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