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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确保2020年完成整治工作

来源:中国矿业报发表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3931   关闭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统筹落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情况。各地要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意见。


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在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修复进度。


实施意见强调,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国发〔2018〕22号文件下发前环评已经批复的重点区域露天矿山,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批准建设。其他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也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该项工作任务放在重要位置,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透明公开、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考评机制,健全综合整治监管体系,加强跟踪督办,保证整治工作在2020年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