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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矿业报发表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4012   关闭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函,对《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做好地质勘查单位信息公示和监督抽查工作,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与地质勘查活动相关的国家级学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章程的规定,负责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部将建设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由地质勘查单位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勘查活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为投资人选择地质勘查单位提供服务,同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原则上必须填报完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设备仪器、项目业绩等信息。各级财政出资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原则上从监管服务平台中选取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项目出资人在监管服务平台中选取承担单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对政府部门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其他资金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分类监管。以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失信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地质勘查单位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实施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于黑名单单位,推动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惩戒、信用激励、信息共享、失信曝光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