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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更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2991   关闭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土资源信息院,矿山企业、社会中介等有关单位:

自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专家库运行以来,抽选的专家对自治区地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招标、设计评审、野外质量检查验收、最终成果报告评审等技术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选拔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专家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158号)规定,专家资格有效期为3年,现对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1、自治区范围内的地勘行业管理部门、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中介机构等单位在职及退休的地质矿产相关专业技术、经济财务人员。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独立履行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熟悉有关技术评审法律法规规章;熟悉国家、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或财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4、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5、地质专业(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煤田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化探、地质测绘、岩矿测试等)技术专家:须掌握并熟练运用申报专业勘查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地质及相关技术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一线艰苦条件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从事地质工作15年以上,主持、承担过重要地质调查、勘查、研究等项目。

6、经济审查专家:从事地质行业经济或会计专业工作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多年从事国家、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以入选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专家库经济专家。

7、专家的研究方向(专业)可多选,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亦可报名。具体专业参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评审专家),见附件。

二、新申报入库人员需提交材料

1、申报表1份(见报名系统,通过网报系统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能够说明工作实绩的材料1套(包括编写的设计、报告、论文以及参与评审的评审意见专家签名材料等能够证明工作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三、专家选拨程序

1、专家申报采用个人自主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间内,申报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专家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后等待初审。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委托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基金中心)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

3、基金中心将初审结果上报两厅,经两厅审核合格的,公示后纳入专家库。

4、专家资格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仍可以续用。

5、库中现有专家也需登陆网报系统更新信息,“主要工作成果及突出贡献”只填报2016年以来的材料。

四、具体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20日,将申报材料交到基金中心,逾期不候。

联系人:苏宏伟 13848121333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评审专家)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评审专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