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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发表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2426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广大土地管理者和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土地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全区土地科技学术研究,自治区土地学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第二届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推荐方式

申报“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须由以下单位推荐:

1.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或盟市自然资源局;

2.内蒙古土地学会或盟市土地学会;

3.内蒙古土地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推荐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见附件2)推荐,对申报论文认真审核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报方式及时限

全区各盟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相关科研、教学、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报评选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申报人员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土地科技优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土地学会办公室。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奖材料及要求

申报的文字成果应在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励范围内,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一)自治区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推荐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同时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发至邮箱(包括:纸质“原件”的PDF文档,“推荐表”的WORD文档;压缩包名称为“**单位评奖论文”;邮箱号:nmtdxh@sina.com)。纸质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

(二)附件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第1-2项为必需材料,第3项为加分材料,第4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且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论文。

(四)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无权属或署名排序等争议。

(六)非涉密。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由自治区土地学会归档。

三、组织评审

本届评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推荐申报、形式审查、评审专家初审、评审委员会终评、公示、异议处理和颁奖程序进行。

自治区土地学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学会办公室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应在7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

形式审查合格或经补正通过的推荐材料,由学会办公室提交评委会评审,终评结果提交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自治区土地学会办公室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奖项的使用

(一)获奖撰写人自愿与《内蒙古土地》编辑部签约,成为特别约稿人;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土地学会、内蒙古科协和自治区土地学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二)获奖撰写人所在单位在土地学会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价建设方面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获得相应加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闫彩丽 13847101575 0471-4306601

包宏菲 15104710320 0471-4309139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11号

邮政编码:010010

附 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推荐表

2.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第二届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2020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推荐表.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第二届土地科技优秀论文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