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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厅代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1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邮编01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oxj83@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反馈意见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寄达。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姚喜军
联系电话:0471-4306637
2020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