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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1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用于我部组织开展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公告、登簿、发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