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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掌握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区、市)2020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稳运行,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延续“三调”组织实施模式和数据更新机制。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0年度为周期,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0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继续采用“分阶段分层级”的质量管控机制,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性。
二、总体要求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三调”基础上开展的首次年度变更调查,对于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满足相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国土变更调查内容多、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各地要继续发扬“三调”中实事求是、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善于创新的作风,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基础性工作,始终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指导思想,要始终突出“三调”中“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的真实性调查要求和“讲清原因”的地类变化分析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县级对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组织培训、确定承担单位、实施具体调查、核查等各项工作,保持组织力度不减、工作劲头不减、较真碰硬不减,统筹质量、进度、安全三方面工作,切实做好“三调”后的首次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三)足额落实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考虑到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按照“三调”技术路线和要求开展,各地要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协调力度,根据国土变更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因预算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三、质量评价
为切实压实地方各级调查主体责任,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继续对省级及县级调查成果开展质量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县级调查单元和省份,在全国予以通报。
国家级核查评价设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3项指标,按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县级不合格数量不得大于省内县数的5%。为确保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基础数据真实性,对试点省份的评价要求提高至单项差错率不高于1%。
省级数据库质量评价以初次数据库质检通过率为指标,初次国家级数据库质检不通过县数大于省内县数60%的,视为该省级数据库质量评价不合格。
四、进度安排
2021年1月15日前,部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工作,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给地方。同时,部下发确认数据版本的“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数据库,作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基础库。
1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2月28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3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6月30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7月31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并启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结果。
根据工作需要,部组织编制了《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随本通知一并印发执行。
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是“三调”基础上开展的全面变更调查,任务量大,标准要求高,特别是开展耕地种植属性等标注信息的持续更新,各地要注意总结变更调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部。
自然资源部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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