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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我厅于2020年9月8日到9月29日,组成3个专家组,赴12个盟市,随机抽查36家生产矿山采矿权人、20家2018—2019年纳入绿色矿山名录采矿权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结果将作为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纳入异常名录、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
请相关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下达整改通知,督促相关矿山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厅。
请上述矿山采矿权人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将予以移出。
附 件:
1、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
2、2020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