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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宋鑫: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

来源:中国黄金报发表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1143   关闭

“建议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统筹考量矿产资源权益金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算法,在开采阶段依据矿产品销售收入征收所有者权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对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提出上述建议。为黄金在内的矿业企业奔走呼吁,这是宋鑫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三次会议提出相关提案后,再次提出意见。

在本次提案中,宋鑫表示,为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即35号文)。30个省(区、市)相继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从出台开始,就饱受争议,业内普遍反应承担不起税负。造成负担加重的原因是什么呢?宋鑫在提案中指出,主要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经济内涵关系尚未理顺,矿业权出让收益测算未考虑企业前期投入,以收益金额为主的征收形式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

“不仅矿企税费负担加重,后续的负面影响还有很多。如果政策不调整,就没有人愿意开矿了,这就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也不符合国家保障资源安全的目标。”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永涛对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的弊端深有感触。

如何有效化解矿企资源税费负担加重的难题,维护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呢?宋鑫建议:

一、应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并将该政策与办理矿业权新立、延续、扩界和整合等审批手续脱钩,为企业对抗疫情,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要统筹考量矿产资源权益金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避免在税费计征测算时重复征收;对黄金等高风险矿种,改革前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无需有偿处置的,不再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算法,在开采阶段依据矿产品销售收入以收益率为主的形式征收所有者权益,并完善相关配套细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测算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时,扣除企业自行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将黄金等高风险矿种列为出让收益率征收试点,并从国家层面确定出让收益率合理范围。

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调整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中间涉及诸多繁杂因素。为此,张永涛表示,他们将继续发挥好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当好政府的参谋和行业代言人,积极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这件关系到行业发展大局的政策研究,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为黄金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中国黄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