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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国土空间规划评审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加强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工作,拟建立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评审专家库和自治区规划编制资质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评审专家库
推荐范围包括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单位;自治区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自治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在以上单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相关管理、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人员。
(二)自治区规划编制资质管理专家库
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事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工作的行政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每个盟市2名。
二、人员条件
(一)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评审专家库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决策部署。
2.坚守科学精神,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具有深厚的国土空间规划理论、实践经验。
4.具有较为丰富的规划工作经验。其中:
(1)行政编制人员:需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并有10年以上规划管理工作经验。
(2)企事业单位等人员:需具有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副高级(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有10年以上规划编制设计、研究、教学等工作经验。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自治区规划编制资质管理专家库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决策部署。
2.坚持原则,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行政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熟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工作,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以上工作时间自2022年2月1日起回溯计算。
三、报送要求
(一)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评审专家库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本盟市范围内的专家推荐工作。其中,驻区、区直单位专家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我厅;其他单位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专家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盟市自然资源局,由盟市自然资源局汇总书面人员名单并附专家信息表统一报我厅。除驻区、区直单位外,我厅不受理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
(二)自治区规划编制资质管理专家库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确定人员名单后直接报送我厅。
我厅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3月7日(星期一)。信息表报送邮箱:nmgkjghj@163.com。
附件:1.国土空间规划评审专家信息表
2.规划编制资质管理专家信息表
(可至gtkjghwyh@163.com下载,密码:11223344)
联系人:温涛电话:0471-4213905 18647204050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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