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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节地评价专家库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表时间:2022-08-17 浏览次数:819   关闭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需求,切实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节地评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根据申报情况,按照专家人数总量控制的原则,择优遴选专家,首批入库专家不超过50名。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节地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自治区各领域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三)熟悉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设计等专业领域的业务和法律法规;从事土地管理、公路、铁路、航空、电力、石油天然气、采选矿、新能源、水利水资源等专业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从事相关工作至少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相关专业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当水平;未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但取得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资深专家身体状况较好的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有关工作或外业活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入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节地评价专家人选申请表》(附件  1)或《内蒙古自治区节地评价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 2),纸质原件和word格式电子版,信息填写完整。


(二)居民身份证、高等教育毕业证、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五年内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业绩材料1份;5年以上工作证明原件1份。


请申报人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安娜  15804765229


电子邮箱:nmgsdbgs@163.com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邮政编码: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节地评价专家人选申请表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节地评价专家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