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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我厅于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18日组成3个专家组,随机对全区12个盟市涉及的2022年度40家生产矿山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对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需要限期整改的17家生产矿山和2020年度限期整改未完成的9家生产矿山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2、3)。
本次公告结果将作为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纳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
请相关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下达整改通知,督促相关矿山企业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尽快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移交函抄厅报备。
请有关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2020、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未完成限期整改的,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同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各相关盟市自然资源局务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厅。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2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
2.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回头看情况一览表
3.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未整改到位情况一览表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1.2022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