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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署协调推进额济纳北山矿业地质勘查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总体部署情况,现就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原则
(一)为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程度,在重要成矿区带、矿集区等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地区采集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和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
(二)突出36种战略性矿产和自治区优势矿种勘查项目,兼顾其它矿产勘查工作。
(三)优选有利地区开展石油、天然气勘查工作,加强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勘查工作;择优安排地热勘查工作。
(四)筛选基础水文地质调查项目。
(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开展绿色勘查。
二、地质勘查项目申报重点和范围
(一)战略性矿产调查
加强战略性矿产和自治区优势矿种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重要成矿区带、矿集区优选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和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优先采集位于“方案”规划的重点调查区内项目,为后续矿产勘查及综合研究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二)非煤固体矿产勘查
1.找矿前景好的普查、详查项目。
2.优先“方案”规划的重点勘查区内项目,重点筛选铁、锰、铬铁、铜、铝土、金、镍、钴、锂、锆、铪、铌、钽、铍、铼等战略性金属矿产和具有大型远景的钾盐、硼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优选自治区稀土、银、铅、锌、钨、锡、钼、铟、萤石等优势矿种勘查项目。
3.择优选择成矿条件优越的浅覆盖区和重要矿山外围矿产勘查项目。
(三)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以旗(县)为基本范围适当采集基础性、公益性水文地质调查项目。
(四)能源类矿产调查评价及勘查
优选生储盖有利地区开展石油、天然气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择优采集煤层气等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优先采集海拉尔盆地、二连盆地地热资源勘查评价项目。
(五)国家立项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急需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
(六)“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专项项目单独采集和申报;范围涵盖阿拉善盟全境;申报重点为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
三、项目采集与申报
(一)项目采集方式
1.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委托地勘单位筛选项目,提交立项申请。
2.各地勘单位可根据本立项公告的规定,自愿筛选项目,组织编写立项申请文件。
3.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初选的立项项目、国家立项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急需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同意后直接提交立项论证。
(二)项目申报方式及要求
1.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据立项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项目清单,提出立项申请文件,委托专业地勘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初审后直接申报。
2.地勘单位根据立项原则,在全面分析研究地质矿产等资料基础上,认真筛选成矿条件有利、立项依据充分的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后直接申报。
3.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范围一般选择4个1∶2.5万标准图幅,立项材料须反映1∶20万区域化探、1∶5万矿调成果资料及矿业权设置情况,申报单位最多申报2个项目。
4.申报项目的工作范围应避开已设矿业权和国家、自治区禁止勘查区域。
5.“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文件上应注明“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字样。
6.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7.立项申请正式文件通过OA系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立项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立项申报技术材料要求文字5份(含法人证书,初审意见书等),附图2套、电子文档2份。
8.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凡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9.经立项评审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库管理。
10.“额济纳北山地质勘查”项目单独建库管理。
(三)有关说明
1.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2.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张建波 0471-4215910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苏宏伟:0471-3316160
附件: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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